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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33章 年轻人,嚣张跋扈

中年胖警察一看光头刀这惨样也是大吃一惊,他其实跟光头刀是认识的,都是周家的人,甚至他们还是表亲关系呢!

他能这么快过来就是因为周翔打电话让他来的!原来周翔就在对面,一看崔易这么能打,二十多个人都不是他的对手,他就想找来警察收拾崔易,毕竟你再能打也不敢打警察啊!

中年胖警察看到光头刀被打成这样,又惊又怒,转头看向了崔易质问道:"小子,你叫什么名字?这是你打的?还有地上躺着的这么多人都是你干的?"

"你凭什么随便抓人啊!明明是他们来找麻烦,你没看见他们带着刀子和钢管来的吗?要抓也是抓他们!"沈梦琪一脸愤怒地吼道!

"对啊!他们一进来就要带走崔易,还威胁我们!我们属于自卫,这里有的是证人为我们作证的!"陈雨彤也满脸怒色地大声说道!

两人情绪激动,声音充满了愤慨与不满。她们站在一起,眼神坚定且充满怒火,似乎要用目光将对方吞噬。

周围的人纷纷点头表示认同,他们都知道事情的真相。大家纷纷附和着,谴责着对方的不公行为。一时间,场面变得混乱而紧张。

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,应当负刑事责任,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。

对正在进行行凶、杀人、抢劫、强奸、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,采取防卫行为,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,不属于防卫过当,不负刑事责任。

听明白了吧!你们在动手前,并没有受到伤害,最多就是口头上威胁而已!你们的行为不属于自卫,就算是自卫那也是防卫过当!"

当事人被对方殴打后,在有条件离开现场避免被殴打却不离开,而是在现场与对方纠缠还手殴打对方,一般会被认定为互殴。

对于互殴行为的处理,应依据具体情节区分是治安案件还是刑事案件,然后依照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或者《刑法》定罪处罚,其责任一般按照各自造成的伤害后果划分。

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四十三条规定:殴打他人的,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,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,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轻的,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,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:(一)结伙殴打、伤害他人的;(二)殴打、伤害残疾人、孕妇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;(三)多次殴打、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、伤害多人的。

《刑法》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: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。犯前款罪,致人重伤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;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、无期徒刑或者死刑。

听到了吧!你们这就是典型的互殴,而且你在看到对方已经不能动手的情况下,还以残忍的手段踩断他人手腕,致使他人重伤并造成严重伤残!你小子最起码也要坐十年以上的牢了!甚至是无期或死刑!警察最后对着崔易恶狠狠的说道!

哼!年轻人,嚣张跋扈,不知天高地厚!都带走吧!察一看众人都无力反驳了!戏谑的说道!暗暗得意:

而崔易却没有那么担心,他知道法律只是针对普通人的,不说陈雨彤和沈梦琪家世显赫,这点事对他们来说简直太容易解决了,就是以他修仙者的手段想要解决此事也不难!只是有点大材小用而已!

他的神识一直监视着周翔,他知道这些警察就是周翔打电话找来的!

这个周翔一看这帮小混混不是崔易的对手,就想要用警察来对付他,你就算再能打也没用,在现代,你再能打还敢打警察吗?等到了警局,随便找个理由就能判他个十年八年!等再出来这辈子也已经毁了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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